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广东南博教育研究院202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4-05-02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鼓励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切实将党和国家的相关重大决策转化为生动实践,充分体现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联合广东南博教育研究院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选题与研究要求

本年度专项课题主要从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持续向应用型转变、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民办高等教育评价创新、新时代高校教材研发等方面考虑,具体研究选题详见附件1。申报的具体课题名称,可按照附件1中的选题名称确定,也可在选题名称的基础上适当斟酌修改后确定,或在其含意内另拟。各课题研究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破解重要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与应用研究互促相融。课题管理按《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项课题立项数量与资助标准

本年度专项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立项重点课题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一般课题10项,每项资助1万元。

通过立项的课题,其资助经费由广东南博教育研究院负责汇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联合财务管理部门监督使用,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所在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面向范围

1.本年度专项课题面向学会所有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和南博教育集团各单位(广东科技学院、澳门中西创新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东南博教育研究院),采取联合申报方式,即可以是南博教育集团各单位符合资质的人员与省内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员组成课题组申报,也可以是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符合资质人员与南博教育集团各单位人员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负责人由确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并能指导研究工作的人员担任。

2.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带领团队申报1项课题,申报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

(二)申报人(课题负责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切实组织和领导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

4.一般课题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或硕士及以下学位的,则须有2名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申报时限

本年度专项课题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课题负责人在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2、3各两份)报送至新湖校区敏行楼1609科技处,同时将其电子版及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一同发送到科技处邮箱zjkjxykjc@126.com。

相关表格可从学会网站(https://www.gdgjxh.org.cn/)“课题管理—2024专项课题”栏目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立项

收到课题申报材料后,学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课题正式发出立项通知书。

(二)开题

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3个月内,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会同学会、南博教育研究院组织开题报告会。

(三)结题

立项课题要求在1年半内结题,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接近9个月时要接受中期评估检查。课题结题时要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决策与实践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内部呈送参阅时,须在适当位置注明“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广东南博教育研究院202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成果”字样(含课题编号),未注明的在结题时不予承认。

未按时完成结题的,须退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并不得再申报学会其他课题。

联系人:龙老师/马老师,0759-387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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